◆★☆※◇◆★☆※◇◆★☆※◇◆★☆※
“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返回目录
《物权法》中的与《宪法》相抵触的内容,应当被更正
洣崽
《物权法》中的与《宪法》相抵触的内容,应当被更正。
我国宪法《总纲》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法》本条文等同于对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架空,存在着明显的违宪。
不能以损害国家政治经济根本制度和人民长远根本利益来短期迎合取悦和投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具体法律的母法,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应当被更正。
67320170528
此帖获赞: 0 被踩:0
回复 更多洣崽文章
(温馨提示:文明用语,理性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