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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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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在期限问题上闪烁其词、含糊不清,包含严重的危险倾向
洣崽
“土地确权”在进行中,据宣称,“‘土地确权’不亚于第二次土改”。但“确权”土地其权利期限到底多少年,应该明确吧? 就是找不到“土地确权”文件有关期限方面的规定。在期限这一关键问题上闪烁其词、含糊不清,包含严重的危险倾向——期限模糊不清或不设期限,不就是搞私有化嘛。“土地确权”主张者的一个主要诉求,就是“允许土地交易、抵押及继承”,“土地交易、抵押及继承”的前提是土地私有化,“允许土地交易、抵押及继承”即是对土地私有化清楚明白的鼓吹。
香港为典型的资本主义制度,还明确规定了土地的个人所有权期限(标准期限为75年);现在这种“土地确权”,对期限问题含糊不清,不但是搞私有化,而且还想要实行子子孙孙、千秋万代、无限期的土地私有化,不是吗?
以巨大努力和牺牲好不容易形成了我们国家今天的高度组织化程度,我们应当万倍珍惜;而实行土地私有化,是对国家组织化程度的破坏、是历史的严重倒退。“土地确权”听起来美妙,但我们知道,每一个设套者都巧舌如簧;引老牛下坑时,手里肯定会有一把青草。前苏联曾经把国有资产以人均持股的方式送给每个公民,后来如何?前苏联迅速分崩离析,由当时超级大国沦落为现在的二流国家。前苏联覆辙,能否警醒我国土地私有化主张的梦中人?
土地使用期限制度是国家正确和智慧的策略,是国家践行公有制的第一步,也是抵御私有化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衔接的桥梁。只有实行土地使用期限制度,国家才能永续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才能永续维持对资源重新统筹规划、宏观整合的权力,确保国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根基。国家先前的农村土地30年或50年有限期承包、及城市土地70年使用期限,其做法是智慧的英明的,既满足了基层企业及个体对土地资源的需要、发挥和调动了它们的积极性和活力,国家又保留了终极占有、继续整合、永续获得土地收入的权力和可能。架空或冲击土地使用期限制度,实行土地超长期限或无限期永久个人占有,事实上就是开启私有化的大门。如果这样,将损害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根基。
经过千难万险、拼争奋斗、流血牺牲,好不容易整合起来的资源一统局面,合乎社会化大生产的时代要求,蕴含着创生巨大生产力的无限潜力,一定要将它瓜分瓦解、割成碎片、回到互相掣肘内耗的一盘散沙局面?
土地公有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根基,是我国的优势而不是我国的短处,不能自毁基础。过去,限于生产力和管理技术手段的落后,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正确的。现在,借助现代网络技术和测绘定位技术等,国家已经可以对全国土地实行有效管理。国家所有是公有制的最高级别;为今之计,不但不应当将土地碎片化,而应当将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与时俱进地全部升格为“国家所有”,以实现更高程度的有效整合。
判断土地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正常资源配置还是私有化,一个重要指标,就是看其期限——是期限适宜,还是期限过长或是期限模糊或无限期。不设期限故意模糊预留后门、或期限超长、或不可逆永久性个体占有的“土地确权”,就是“私有化”或“慢性私有化”或“伪装了的私有化”,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一剂毒药。以损害国家长远根基为代价、短时间取悦群众,反映政治的短视和对群众长远利益及命运的不负责任;或者,反映出颠覆国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基础的企图。
实行土地的国家所有,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有利于统一整合。但百姓的土地权益如何实现?国家通过各种手段——财政税收、货币增发、土地资源出让、国企利润等等——获得天量收入,为什么不以货币福利的方式回馈百姓?人民分享了社会主义土地制度所带来的显著福利,党和政府才能赢得人民对土地资源国家占有制度的衷心拥护;相反,如果国家占有包括土地在内的一切重要资源,国家获得巨大收入,而政府垄断天量盈余,人民无从分享,听由政府部门和官员一味任性挥洒、浪费、糟蹋、贪腐、巧取豪夺、中饱私囊,就不能不招致人民的质疑和愤怒,必然引发私有化的泛滥和卷土重来,最终瓦解社会主义。应该对这种后果保持高度的警惕。
当前国家最应该做的,有互为因果紧密联系的两方面,一是应当严正地维护和继续强化深化国家对一切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的无条件绝对占有,二是应当将国家成功运作产生的巨大盈余,以货币福利方式回馈人民;而不是以“土地确权”之名,行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私有化之实。
必须坚守国家对一切资源终极绝对无条件占有的底线。
满树丰收熟透的桃子,不愿意让百姓分享;但砍倒桃树分桠杈,倒是蛮热心的——什么人啊。
673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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