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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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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续期的“无条件”“不需要补交费用”的解读是错误的或阴险的
洣崽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法律规定是模糊、有待澄清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具体法律及其解释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维护和坚持包括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内的社会主义制度。《物权法》及其解释应当遵循宪法。对与宪法抵触的任何具体法律或其条文,应当予以更正或废止。
有些媒体对该条文做出“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的解读;这种解读,是对土地具体使用期限的架空,隐含着对国家深刻和严重的危害。
住宅土地使用超过期限,向国家续期交纳土地出让金是应该的;续期而不交纳土地出让金,是破坏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基础。因为,期限已到而不向国家续交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变相的土地私有,是对国家所有权的侵蚀蚕食,损害国家长远发展后劲和宏观调控能力。
站在人民立场、着眼于人民长远和根本利益,我们的斗争目标,不应该是个人永久性占有土地的“私有化”;应该在维护和肯定土地资源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推动国家实施货币福利制度,让人民实实在在分享“土地国家所有”所带来的剩余价值和社会发展成果。就好比,桃树结桃子了,我们应当敦促集体分桃子、让大家分享;但对那种砍倒桃树挖断根、每人分几根枝桠的主张和谬论,我们必须劝阻、反对和警惕。
673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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