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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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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收入,既应当有出让配置时的一锤子收入,还应当有每年度的土地税
洣崽
土地制度土地政策是国家的核心政治之一。科学合理的土地制度土地政策促进国家的公平和谐和稳定有序,促进资源的整合和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给国家带来稳定持续和丰厚的财源。
国家土地市场化配置已经普遍推行,为国家赢得巨额的土地收入。本帖认为,我国土地收入,既应当有出让配置时的一锤子收入,还应当有每年度的土地税。比如,某块土地设置出让期限70年,国家不但应当获得投标出让时的一次性收入,还应当在这70年中,每年征收土地税。每年征收土地税的意义,一者保证国家土地收入的平稳、有利于国家收入的长远可持续。二者有利于土地征收定价有据可依,假设国家某块土地已经配置出去、过若干年国家因为重大原因要重新收回,当事业主必然倾向漫天要价,假定一直以来每年收取土地税,土地税由土地价格乘以某百分值,则当事业主倾向于申报较低地价、以减少付税支出,当需要征收拆迁时恰可以以过去若干年当事业主的申报地价做重要参照依据,避免国家当冤大头,也让当事业主诚服。三者有利于土地的流转,当征收土地税,使用国家土地需要付出一定成本时,当事者会主动改进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尽量节省土地,一旦土地闲置,当事者会积极主动把土地退回国家。
征收土地税,应当预告在先。对过去已然做出的土地配置,因国家先前配置时未明确宣示在土地使用期内还将征收土地税,这一事实必然对竞拍价格产生影响。今后征收土地税,对于此前已经配置出去的土地,土地税率应当合理酌减。对今后的土地配置,国家应当明确宣示征收土地税的政策,以利后续征收土地税的合理有序。
当国家土地收入增加,国家将更有力量回馈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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