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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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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是要实行“员工分红制度”,而不是“员工持股”(二)
洣崽
6.当实行了“员工分红制度”,全体员工通过党和工会紧密组织起来,全体员工的劳动、意志和智慧凝聚一起,全体员工真正地关注企业、关心企业发展,努力呵护和促进企业进步,减少了摩擦内耗,企业内部更为和谐有序、运作高效顺畅,全体员工凝神聚力助推企业发展,逐渐形成企业自主自立、自我制约、自我平衡、自我负责、自我决策、自我发展的内生机制。“员工分红制度”特别有利于国企,因为国企是国家投资,环节太多鞭长莫及,国资委(政府)对全国国有企业管不胜管;当企业自主发展机制逐渐形成,国资委只需稍稍宏观观控,如同牧童轻松照看牛羊、牛羊自觉觅食一样,企业自主运作,国家就笑看国企成长、坐收企业利润了。国企改革的目标终于实现。
企业发展,主要不靠宣传、教育、鼓动、煽情、政治工作,而靠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通过“员工分红制度”,以物质利益把全体员工和企业团结一起;主要不靠外界的检查、监督等外力的推动,而靠自身动力的激发。这样,我们回归了唯物的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
7. 国家应当站在维护工人阶级基本权益的政治高度,在法律和行政层面,通过立法、通过行政干预,推进并保障企业中“员工分红制度”的构建和实现与运作。
8.“员工分红制度”不应只实行于国企,同样应当实行于私企,以争取和保障私企员工的合理权益、以促进私企的进步和私企生产力的空前提高。
国家在宏观层面已经无条件绝对占有了主权内的一切资源,私企运作的资源由国家所配置和有限授权,私企经营接受国家的规范和管控,私企向国家贡献税收;国家掌控了军队、政权和货币权,从源头上在最高层面把控了经济全局。现在,应该改正我们对私企的偏见、停止我们对私企的歧视了——当代的我国私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部分。无论国企私企,其生产力显著增长,都是对我国国力的提升。
9.破除资产方片面垄断企业利润的落后的剥削性的企业分配制度,实行“员工分红制度”,相当于更换下低效率高噪声高内耗、破损滚烫老旧的发动机,而更换上重新设计、平稳安静的高功效大动力全新发动机,我国将打造一支强大的、征战我国和世界经济领域的企业雄师劲旅,我国企业、我国经济将迎来大发展。
(三)网友答问:
答问一,“123.116.149.*”网友:“胡说八道,优越性就是主人翁精神,王进喜、孟泰、赵梦桃、李素文、向秀丽,徐学惠,尉凤英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你就是利润第一,奖金挂帅,物质刺激钱串子。”
答:当前问题,不是“利润第一”,而是漠视和无视员工利益,“123.116.149.*”网友满含激情、站在空中楼阁上号召群众不考虑利益,不懂得自己已经背离了唯物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立场。他不懂得,英雄模范毕竟是人群中的少数,多数群众没有那样高的自觉性;他更不懂得,英雄模范的高尚行为固然不是为了一己之利,但我们社会更应该主动地制度化地予以实实在在的利益回馈,以褒奖优秀和鼓励将来,否则,口惠而实不至,是对英雄模范贡献的掠夺,是对其业绩的讽刺嘲笑,令当事人和周边群众寒心,又怎么激励先进?
答问二,对“军队打仗也要有股份才有战斗力?也搞股份制?”“还是搞军队私有制比较好”等跟帖及冷嘲热讽的回复:
答:各行各业、万事万物各有其合适的运作形式和方法,应该因时因地因事因物、一切从实际出发。建议实行“员工分红制度”以搞好国企,并非要将其推至一切部门一切领域,鞋子适应于脚,你没必要套在手上和顶在头上;你家姐妹长大成人应当谈婚论嫁,不等于要把你老娘也嫁出去。
答问三,
某网友:“国企是全民所有,不是职工所有。个体员工只占十三亿分之一的所有权。”
“218.64.4.*”网友:“国企是全民所有,怎么就被某个国企的职工给分了?其他人答应吗?”
某网友:“国企员工凭什么把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产生的利润给分了呢?”
答:在构建“员工分红制度”的国企改革中,企业资本产权仍然属于国家未曾动摇,而每个国企员工以其在本企业任职的年份业绩和岗位等,在企业员工股中对应相应份额,企业员工除了正常工资之外,再按其份额获得一份企业红利。
“员工分红制度”并非要瓜分企业资产,但确实要声索利润,要求获得劳动者应得的一份利润。国企利润是国家投资和员工劳动智慧共同创生的;国企产生的利润,一部分贡献给国家,一部分员工分享,不是合情合理的吗?
国企产权属于全国人民,全国人民都有权分享国企利润,但全国人民的分享利润是间接的,是国企先将利润贡献于国家、再由国家向百姓发放货币福利,通过这样的路径来实现。国企员工不但跟全国人民一样对此国企占有一份产权,他们还具体地贡献了自己的思想、劳动、智慧和忠诚。非本国企员工的其它公民,没有对这家国企贡献劳动,该国企员工与他们相比,享有更多的分红权益,不是合理的吗?
比如某总公司包括甲乙丙丁……若干家子公司,甲公司经营好、贡献大且效益好利润多,丙公司业绩差、贡献小效益差利润低,年终,甲公司员工除了从总公司获得一份均等的红利外还从所在子公司获得一份优厚的红利,丙公司员工同样从总公司获得一份均等的红利又从所在子公司获得一份比较微薄的红利,这种分配方式不是很普遍也很正常合理吗?
国企员工和全国人民的利益,其实并不冲突,当充分调动发挥每一家国企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国国企生机蓬勃做大做强,国企必能向国家贡献更多的利润,国家越有条件向人民实行优厚的货币福利。
答问四,“伏玄参”网友:“长春第四货运公司,曾经是兴旺发达的货物运输公司。后来,作为‘员工持股改革’的试点单位,将公司财产转换为‘资本股’分配给全体员工。员工们按照‘股份’,获得了两年‘分红’。然后,大部分员工被告知‘放假’,什么时候上班听通知。当年没有分红,据说‘公司业绩不佳,欠债很多’。此后,员工们一直没有收入,不得不自谋生路。”
答:这是一个特别珍贵的教训和案例。虽然材料不够具体详实和完备,相信这一叙述的可靠与真实;将来的我国国企改革,应当从这一实例中获得宝贵的教训,少走弯路。
从这一简短介绍来看,这样“员工持股”做法是错误的。公司资产原本属于国家,而仅让其员工分割,于理不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又,新的员工自治管理体系还没有成长成熟起来,原来管理体系本来有效力,既然公司公有资产已经瓜分不复存在,原来负主管责任的政府部门也就失去继续过问的依据因而停止职能不再管事,管理体系青黄不接,公司能不破败。在过去漫长时间,员工们除了上班干活领工资,其地位和权力基本被漠视,因而已经养成一种对企业事不关己听之任之的定势和惯性;原管理体制兢兢业业,虽然存在弊端,但整体上尚能管控企业。新旧体制交接转换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磨合适应过程,需要新生体制成长成熟起来挑起大梁,尤其要培养和造就新体制下能挑重任具有领导能力的中坚骨干。并不是宣布改制立刻万事大吉、原管理机构就能立刻放弃责任。
这个案例说明了“员工持股”式国企改革的错误。国企改革应当坚定维护国家对国企资产的所有权;削弱和瓦解国家所有权无助于企业进步,反而给企业带来凶险。
而以实行“员工分红制度”构建企业自主发展内生机制为核心的国企改革,尊重原来企业的所有制状况,在尊重和维护国家对国企资产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这样的国企改革,遵循了宪法,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新老体制过渡中有利于保持平稳连续和衔接,有利于企业新体制的生长,有利于新老体制的交接磨合形成合力,有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国企始终保持必要的关注和监管。
这一事例旁证,今后的国企改革之路,应该是实行“员工分红制度”,而不是“员工持股”。
(四)“员工分红制度”不同于“员工持股”、不同于“均股分红”。
“员工持股”和“均股分红”之类,是把国企资产甚至国家资产股份化,由员工或国民分持。这种方式,潜存着瓦解瓜分国企资产和国有资产的严重凶险,是诱人的毒蘑菇,前苏联有前车之鉴。
把国企资产国有资产以股份方式分发,如同魔盒打开、不可控制。群众因穷困匮乏、疾病变故、自然灾难、消费不当、投机牟利、偶然失误等各种原因,失去或变卖股份,而丧失股权,无需多久便失去经济依托;这些股份逐渐向少数人汇集,最终把社会割裂为广大的无产者和投机暴发的大资产者,酝酿未来社会火山地震般的毁灭力量。“持股”和“均股”,是把群众置于不可控风险之上,群众随时可能失去经济依托,是短期取悦百姓而对群众长远命运的不负责任;也是为大资产者扩张做大侵吞国企资产和侵吞其它国有资产的提前布局。我国应当对这种图谋持高度的警惕和严正的反对。
我国应当开辟一条全新道路:宏观上国家应该向人民实行货币福利,相当于国家层面的分红;微观企业层面实行“员工分红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按每个员工历年“员工股点数”累计份额分红,这种分红无需员工分持资产股。总之,无论在宏观国家层面,还是微观企业层面,百姓或员工能享有分红而无需“持股”“均股”,这是一种不可转让、不可买卖、无形无相、实行寿终灭失制的不同于资产股的另一种形式的分红权益。
宏观层面国家向人民实行货币福利制度,微观层面在企业贯彻“员工分红制度”、让员工在正常工资外还享有一份企业红利。于是,极大地促进我国人民利益和经济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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