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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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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剧中陈岩石主导的大风厂“国企股份制改革”,教训何在?
洣崽
大风厂是我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缩影,窥一斑而知全豹,解剖一只麻雀而有典型意义。
大风厂是国家投资的企业,其资产权理应属于国家,理应向国家贡献利润(如果有利润的话),向国家贡献的利润理应全国人民共享。
国企暴露出效率低下、人浮于事、严重浪费、僵化、官僚化、缺乏活力、长期亏损、员工缺乏积极性等众所周知客观存在的弊端,应当改革,必须改革。但“国企股份制改革”“员工持股”是错误的,相当于变相地部分私分属于全民的国家资产,有违法理,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二者这一做法不利于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平稳过渡,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原来还可以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确保企业最低限度的有序,一旦国企资产被“股份制改革”,原管理部门的监管师出无名,出现监管空档,当企业自主自治、自我制约、自我平衡、自我发展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某些强势权贵、资产者、奸商等乘机上下其手,贪腐侵吞,企业无法抵御。实践已经证明这一改革道路的失败。认同和尊重以陈岩石为代表的共产党人的忠诚无私、奉献担当和种种努力,体谅改革探索中的艰难曲折和错误;但应当总结教训。国企改革道路向何处去?
国有企业资产是全民的,国企资产不应演变成员工个人分持,应当尊重法理,应该维护国家的国企资产完全占有。国企改革困局的打破,不在员工分持资产股,而在于员工分享企业利润。
当前国企改革有走入歧途的倾向,有些改革设计者不是打算实行“员工分红制度”让员工分享企业利润,而是要把国企资产股份化员工分持,搞所谓“员工持股”和什么“混合所有制”。“员工分持资产”和“混合所有制”实际上损害了国家的国企产权完整性,是一条短期迎合群众、但损害国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长远根基的凶险绝路。“实行员工分红制度”与“国企资产股份化员工分持资产”是两条截然不同的道路,不应混淆。
国企改革的出路,不是让员工分持国企资产,而在于让员工分享企业利润;通过实行“员工分红制度”实现国企员工对企业利润的科学有序额度清晰的分享。
应当把全体员工(而不仅仅是高管)纳入企业利润的分配格局,通过实施“员工分红制度”实现员工对企业利润的有序分享;在正常工资外,员工应当法理鲜明、额度清晰、科学合理、制度化地分享一份企业利润。以利益为纽带,把全体员工与企业命运捆绑一起,把全体员工的“能动性劳动”发挥到极致。由此,既确保国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根基,又开创国企的崭新局面,构建世界先进的企业制度,把我国国企打造成经济领域能征惯战的雄师劲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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