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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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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家的批评和意见
洣崽
一
“路飞”网友:“最初互联网上有很多学术资料,免费共享,现在全都没了,有的也要收费。”
“覃信飞”网友:“最奇葩是自己写的文章被知网收录后下载都要收费,感觉读书科研都是给知网打工。”
“路飞”网友:“本来,保护知识产权,大家是很支持的,以为这样专业人士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多赚钱。这么多年实践证明,知识产权是垄断知识,本来全民都能看到的知识,现在大多数人看不到了;只有平台得到利益,那些专业人士并没有收益,有的比以前更惨。”
答,赞同两位朋友的批评。当前的片面知识产权保护是不合理、不适应时代要求的。
不建设科学先进的知识产权国家购买制度和全体共享制度,我们就永远处于彼此隔阂和封闭、低水平重复劳动的内卷之中,我们的社会发展和生活质量就注定达不到应有的高度。
二
应当以国家力量优价购买主要和重大的知识产权最新成果,再网上发布,全国免费共享。
“小宁”朋友:“全球都免费了;你真大方”,“你这话,呵呵,你的专利免费啊?不是你的发明,这言论典型的慷他人之慨”,“你真拿国家机密不当回事”。
答,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具有国家机密的性质,绝大部分知识产权成果是可以且应该公开服务社会的;至于小部分涉密成果,当然应当另案处理。有任何问题吗。
国家以优厚价格购买各学科各专业各门类主要重大学术和科技文化艺术成果,第一时间付给知识产权方基本又优厚的报酬,再视后来情况继续追加,普通型的成果得到及时变现,后续推广应用中实证有重大价值或被广泛传播的成果,比如,袁隆平杂交水稻,比如刀郎作品,其后追加报酬。成立专门专业评估机构,建立一套相应运行制度。
小宁看帖是不走心的。咱赞同和主张知识产权人第一时间获得优厚的报酬,而不是让他们吃亏。
不需多少年,我国将没有悬念地成为世界最大经济体、并将从此在全世界逐渐领先和遥遥领先;因为国家有货币发行权,所以我们国家最为财大气粗、最有优价购买先进文化科技成果的实力底气。
遵循市场经济的交换原则,国家从产权人那里购买产权成果;然后践行社会主义原则,实行知识成果全体免费共享。这里,全体共赢;只有国家貌似当冤大头,而实际上则体现国家的远见和最大智慧;因为,由此产生的社会进步增进了国家的财力国力,就好像煮熟的肉烂在锅里,国家一点也不吃亏,而是最大最终的受益者。老子道德经“既已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的道理,在这里得到最充分最生动的诠释。
如果世界其它国家人民因为中国实行这样的知识产权购买和共享制度而受益,那是咱中国对于世界的贡献,是咱中国的光荣。我国率先实行这样的制度,最可能形成这样一种局面——世界其它国家的知识产权人,争先恐后地将其成果呈交报备售予我国,我国将如同强大磁场和巨大漩涡一样吸引世界其它国家的知识成果为我所用。那,不正是我们心向往之的天大美事?尊崇和荣耀不会无缘无故,为世界尽责任、为世界做贡献,我国才能为世界其它国家所敬服。
三
“小宁”朋友,“国家买,多少钱买”,“我一万买个专利,100万卖给国家吗”,“专利和商标的交易,定价一直没有解决,只能双方协商。”
答,路是走出来的。没去过珠峰,就能断定去珠峰没有路?我这里三言两语,只是描绘大体方向;具体可操作的细节,当然只能在实践中逐渐丰富完善。有国家优厚价格摆在这里,你个人出价哪里有什么优势?
个体对个体的专利转让,和个体对国家的专利转让,不是一个层级。假设某个体一项专利卖给另一个体,受让方或可能因之能赚几千万,因此对于购买该专利出价几百万就顶了天;如果国家买下专利在全国推广运用则可能产生几亿、几十亿、几百亿的价值,相应国家的出价能力可以达到几千万和更多,不是个体区区几百万出价可相提并论。在优价购买知识产权成果中,国家比个体企业有着大得多的财力、优势、潜力和余裕空间。这个潜力和余裕空间,使国家能轻松地给出市场经济条件下相比于个体的多倍出价,轻松碾压个体购买方式,为知识产权人赢得最大利益。打个具体比方,你辛辛苦苦写一本著作或研发某项成果,在当前情况下,要么无人问津、不能变现,要么即使走运也只能向出版社或某企业卖个七八万、几十万,而国家则能轻松出以几十万、几百万。
四
“路飞”网友,“(视觉中国、知网、企鹅…那些平台)打着版权的旗号,每年抢多少钱”,“把四大名著都说是自己的,谁看都要给钱”。
答,赞同路飞朋友的思考和较真,批评的对,批判得好!知识产权是国家的根本问题之一;国家的根本命脉,不能交由企业控制。
不是这些平台错了,平台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理所当然;最应该批判国家不作为。国家最应该把公共文化资源,四大名著,各种超年限的作品,伟人著作……纳入资源库,科学整理,让国人顺畅共享。那时,这些企业平台就不能赚不当之利了。国家在这方面无所作为是错误的,不能听任企业平台收割国民;应该创设超越于企业的更广阔、更宏大、更便捷、支撑能力强、更高安全可靠的国家平台。国家优价购买知识产权,才是对知识产权的最大尊重、最大保护,才是对文化科技发明创造的最有力推动。
五
批评国家,批判国家。批判国家当作为不作为,批判国家背离社会主义方向,批判国家滑向资本歧途、背离了全体人民利益的立场。
“路飞”网友,“我没批评、批判国家。”
答,是的,你没批评;批评国家、批判国家的,是我。你批评的是那些企业平台;我对于批评那些平台不感兴趣,我这里只严正批评批判国家在“购买知识产权、网上发布全体共享”方面的不作为。
六
国家确实很怪异,现在,想要搜索阅读毛主席等伟人的著作都非常困难,不知道藏着掖着是为什么。
“路飞”网友,“还没到五十年。按照版权法,过了五十年应该免费开放给大众。”
答,这只是借口。毛泽东思想是中国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不属于某个私人或个体机构的。当初整理和出版毛主席著作,是国家行为,而不是个体私人商业行为;不让人民畅享毛主席著作和毛泽东思想,是错误无疑。
七
当下的“版权法”,沿袭于西方,曾经有过一些积极意义,但已经落后于生产力进步的需要。这种“版权法”既不能给产权人以及时和应有的回馈,又阻碍了社会对于知识成果的及时和顺畅的享有和应用,不能真正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方的利益。
不能让过时落后的“版权法”阻碍中国科技文化的进步、阻碍科技文化产权人获得应有和丰厚的利益、阻碍我国人民对于科技文化成果的获取和享有。
我国当下盛行的所谓“项目”“课题”、“论文发表”之类形式,大多是装模作样、有名无实、低效、不得法、不得要领、脱离实际、不顶用的伪科研;不如实行“国家购买成果、全民免费共享”更能促进国家文化和科技的创新与繁荣。
具有社会主义理想的共产党人,应当有推动“国家购买知识成果、全体共享”的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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