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返回目录
以“举报母亲致其被枪决”作为论据否定文革很牵强
洣崽
网载——
【
1970年,(安徽固镇县)张红兵的母亲在家发表了一番言论,让“根正苗红”的张红兵(当时16岁)举报为“反革命”。两个月后母亲被枪决。
】
假定所述之事为实。以此作为否定文革的论据,是牵强附会的。
这个举报今日看难以理解,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形势和群众觉悟情况下,是“革命”之举。造成枪决结果,错误在于当时地方审判机关。地方审判机关对党和国家政策掌握不当、严重误判,把一般群众的“错误”思想、“错误”言论夸张夸大误判为“反革命”;而且即使对于反革命,只要没有血债,当时党的政策也是改造而不是轻率枪决,新中国对于国民党战犯予以耐心改造、最后释放,就是明证。党的政策如此,地方审判机关背离党和国家政策、造成冤假错案,责任在当时地方审判机关,而不在举报人,更不能以此作为抹黑、甩锅党和国家的依据,以此否定文革,是牵强无力的。
早在延安抗日战争时期,因为抗战,群众负担较重、群众有所怨言;某次某县开会时发生雷击、劈死一位县干部,有一农妇就说,“怎么劈死的不是毛泽东!”此事被保卫部门要当成反革命事件,毛泽东听闻,赶忙制止,并且进行调查,得知群众负担过重的实情,中央由此予以重视、努力减轻群众负担。这才是毛泽东、党中央对待群众和对待此类问题的真实态度与政策。
文革目的是发动群众,造“当权派”的反、防止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复辟,而且文革正式文件明确禁止以此为借口整群众,文革明令“要文斗不要武斗”,“(警惕)故意把一些群众打成【反革命】。要谨防扒手,及时揭穿他们耍弄的这套把戏。”(摘自文革正式文件)。被检举者并非当权领导,不是文革的革命对象,其被枪决,是当时当地审判机关的问题和错误、是该审判机关违背文革指示精神,而不是遵循文革的必然结果。
今天改革开放时代,还发生有冤案、有霸凌伤害案、更有大量惨烈交通事故,不能以某冤案、某霸凌伤害案、某惨烈交通事故来否定改革开放吧?
至于检举者有多少责任?好比你打电话约某亲人或朋友到某地说事,亲人或朋友路上遭遇横祸,责任在肇事方,不在你打电话。检举者可以释然。
67320250828
此帖获赞: 被踩:
回复 更多洣崽文章
(温馨提示:文明用语,理性发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