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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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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母亲致其被枪决”作为论据否定文革很牵强
洣崽
网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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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安徽固镇县)张红兵的母亲在家发表了一番言论,让“根正苗红”的张红兵(当时16岁)举报为“反革命”。两个月后母亲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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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所述之事为实。以此作为否定文革的论据,是牵强附会的。
这个举报今日看难以理解,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形势和群众觉悟情况下,是“革命”之举。造成枪决结果,错误在于当时地方审判机关。地方审判机关对党和国家政策掌握不当、严重误判,把一般群众的“错误”思想、“错误”言论夸张夸大误判为“反革命”;而且即使对于反革命,只要没有血债,当时党的政策也是改造而不是轻率枪决,新中国对于国民党战犯予以耐心改造、最后释放,就是明证。党的政策如此,地方审判机关背离党和国家政策、造成冤假错案,责任在当时地方审判机关,而不在举报人,更不能以此作为抹黑、甩锅党和国家的依据,以此否定文革,是牵强无力的。
早在延安抗日战争时期,因为抗战,群众负担较重、群众有所怨言;某次某县开会时发生雷击、劈死一位县干部,有一农妇就说,“怎么劈死的不是毛泽东!”此事被保卫部门要当成反革命事件,毛泽东听闻,赶忙制止,并且进行调查,得知群众负担过重的实情,中央由此予以重视、努力减轻群众负担。这才是毛泽东、党中央对待群众和对待此类问题的真实态度与政策。
文革目的是发动群众,造“当权派”的反、防止修正主义和资本主义复辟,而且文革正式文件明确禁止以此为借口整群众,文革明令“要文斗不要武斗”,“(警惕)故意把一些群众打成【反革命】。要谨防扒手,及时揭穿他们耍弄的这套把戏。”(摘自文革正式文件)。被检举者并非当权领导,不是文革的革命对象,其被枪决,是当时当地审判机关的问题和错误、是该审判机关违背文革指示精神,而不是遵循文革的必然结果。
今天改革开放时代,还发生有冤案、有霸凌伤害案、更有大量惨烈交通事故,不能以某冤案、某霸凌伤害案、某惨烈交通事故来否定改革开放吧?
至于检举者有多少责任?好比你打电话约某亲人或朋友到某地说事,亲人或朋友路上遭遇横祸,责任在肇事方,不在你打电话。检举者可以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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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互动——
“乔”群友:“你出生晚了(没赶上文革),否则现在我…绝对看不到你了。”
答,乔朋友想当然。乔朋友长期浸染于过去对文革片面歪曲“伤痕文学”式渲染抹黑的环境中、形成了很深的错误成见而不知。乔朋友不善动脑筋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透过层层迷雾看真相看本质。她不懂得,文革被丑化宣传,而一个基本事实是,中国人口1965年7.25亿,1976年9.37亿。短短10年增长了2亿,如果不是处在基本稳定和总体良好的时代,是不可能的。
“乔”群友:“已经定论的事情(你)非要唱反调。文革已经盖棺定论了,就别再掀棺盖了。”
答,错误的“定论”终究过不了群众、实践和历史的这一关又一关。主观认为的“定论”不一定是真正的经得起时间和实践考验的真定论。随着实践不断检验、随着历史经验教训的正反对比、随着群众思想日益进步和觉悟,错误的原有结论重新定论,才是实事求是、勇于自我改正的坦诚和科学态度。党的决议“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后来被改正、这是必要和正确的;对文革的所谓“定论”就不能改正?没这道理。当然,对文革的重新定论不必操之过急,待水到渠成、群众有普遍共识的时候再说。
为什么必须重新定论文革?一是为毛主席的所谓“晚年错误”正名、拨乱反正(澄清错误和混乱思想)、团结一致凝神聚气于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旗帜下、建设社会主义的需要;二是为建设全国各级各地每个单位的基层民主的需要,为实行和开展全国各级各地每个单位一年两次“文化微革命”让群众说话开路——的需要。
“张恒林”群友:“啥叫真理?就是从否定到肯定,再从肯定到否定,也就是否定之否定,反复折腾几次,最后定下来一个结论。但也许经过若干年之后,又会再次推翻前面的结论,重新一个新的论调。这个对真理的一个不全面理解,对不对?”
答,很赞同。毛泽东在其《实践论》末段这样表述:“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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