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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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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洣崽
“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说明,国家在宏观战略层面坚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立场,是对瓜分瓦解国家资源、实行土地绝对私有化图谋的当头棒喝。
国家在宏观战略层面无条件绝对地占有一切资源,在统一整合统筹规划后,又及时合理有限授权地配置给基层企业和个体、以利自主经营、以利于调动发挥其积极性,这是正确高明的政策。这一政策,既确保了社会主义制度根基和政治本质,又释放了市场经济的巨大活力,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奥妙和灵魂。
在肯定和赞扬的同时,有如下意见:
不应当简单地延长。应当借助承包到期的契机,建议国家将土地先行收回,甚至考虑由原来的“土地集体所有”升格为“国家所有”,以实现土地管理的统一和高效。过去实行土地集体所有是正确的,可以降低土地管理的重心;现在,借助于现代化的网络信息技术等各种手段,国家已经可以实现对于土地的精细管理了,因此,土地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升格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土地升格为“国家所有”后,再行统一整合统筹协调,该调整用途的调整用途、该重新规划的重新规划,以利于实现社会主义办大事的优越性,在调整后的新的规划下,然后再行土地的重新承包。
“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应当依据具体实际情况区别地实施。应借助再次延长的契机,完善承包制度,规定权责,明确规则,完备手续,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实施对于土地的精细管理;应当确保耕者有其田,也应当建立土地承包流转、终止和退出机制,以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其承包期内,在遵守政府法规和相关契约、并在政府备案和认可条件下,允许承包人将其承包土地转包流转,获取合理利益;应当建立土地有偿使用或设立土地利用罚则,对于荒弃土地和不当使用土地予以处罚或收回,政府对于土地利用应当予以精准的监督,督促和鼓励土地承包人在其不再需要土地时及时将承包土地交回政府。不应当简单地延长承包,应当考量人口的变化和其它方方面面因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承包。
国家通过无条件绝对占有土地、通过土地资源有偿使用、通过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获得巨大利益;国家统筹考量国家收支,应当将经济盈余以货币福利方式回馈人民,人民把土地让渡给国家统一管理,应当让人民实实在在享有土地国有所带来的权益,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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