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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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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问题与社会主义道路
洣崽
“宅基地”问题是历史的遗留,应当予以尊重历史、尊重连续性、既维护当事者合理权益又保障国家公共意志且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历史趋向的解决。
我国于建国之初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一切生产资源、特别是土地,已经通过国家机器由国家无条件绝对掌控,实行统一整合、统筹规划,由此构成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合乎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要求。
当前,无条件无原则无底线无期限地迁就和扩大“宅基地”所有权,其实质是以“宅基地”为由,行土地私有化之实,进而推行全面私有化;事实上是对私有化的纵容和推波助澜,是社会主义政治原则的失守和倒退,是以眼前蝇头小利取悦群众、而对国家长远发展和人民根本利益的不负责任。
国家征地过程中对于被拆迁户支付天价的方式是错误的。土地原本就是国家的,支付天价相当于对土地私有的变相认可,是对蛮横者及与政府不协作者的怂恿和奖励,是对政府工作协作者支持者的嘲讽,是对非拆迁户的严重不公,支付天价从此买断,还是对被拆迁者长远生计的不负责任……对被拆迁户支付天价的种种乱象,反映了私有化道路的走不通和严重错误。常态的正确的可持续的做法应该是,即使不被拆迁,群众也能正常享有社会主义优越制度带来的成果和福利。
改革开放后实行土地责任制承包是正确的、解放了生产力;但那是将土地资源有限授权地再配置,并未将土地零散、碎片化、无期限地永久瓜分给私人。前者是正确的,后者违背社会化大生产的历史趋势,是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背离,是极其错误的。
当今之际,国家应当严正地宣示和实行并强化国家对一切土地资源的无条件绝对占有;另一方面,国家应当将社会化大生产的成果,以货币福利的方式回馈人民,具体地,在当前生产力和物价水平及国家收入下,向全国的小孩学生老人和病残失能等纯消费者发放每人每月1000元左右的货币福利,这是国家能够做、应该做的;因为,当年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将自己手上一份天赋的有限的资源让渡给了国家。
“土地私有化”违背宪法、违背社会主义原则;而单方面强化国家对资源的绝对占有、不懂得将发展成果回馈人民、不向人民实行货币福利,是伪社会主义或不完全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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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答问——
“寻找失落的真理”网友:“洣崽的极左思潮令人恐怖,标准的小左,宅基地是生活资料,你不会支持侵犯人权吧,把你的生活存款也给充公吧”
答:可叹“寻找”网友,越寻找越糊涂;把正本清源、返本归元称“极左”,丧失基本是非观。洣崽不但不主张损害人民利益、而是主张最大可能地增进人民利益、主张国家向人民实行货币福利,何谈“支持侵犯人权”?
说一说“宅基地是生活资料”的事。在过去低生产力农业时代,宅基地可以算是生活资料;在当代生产力条件下,说“宅基地是生活资料”,就很牵强了,不如说住房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当某块宅基地原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不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国家对这块土地有新的更重要更合理的利用方式时,国家调整土地利用,对原居住者住房等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给予合理安排是应该的正确的;但,居住者拒绝合理补偿和安排,阻碍国家重大建设、阻碍开发,向国家敲天价“补偿”,也是合理的吗?这时候,这块土地还仅仅是居住者的“生活资料”那么简单吗?迁就狮子大开口的无理要求,不是对土地私有的变相承认吗?这样的案例还少吗?“寻找”网友还要为这样的行为张目吗?
说一个真实的事例:咱老家县城新建火车站,有一条站前道路,火车站运营快四年,而一个拆迁户的房子占据半幅车道、挺立三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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