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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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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使用期限制度是必要的,“自动续期”是对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架空,是明显的违宪
洣崽
农村土地承包有30年或50年期限,城市住宅用地一般也有70年期限;不独我国大陆,作为资本主义优秀生的香港,在回归之前,其土地也不是完全、绝对、永久私有化的,其标准租期为75年。土地使用期限制度是国家正确和智慧的策略,是国家践行公有制的第一步,也是抵御私有化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实行土地使用期限制度,国家才能永续获得巨大经济利益,才能永续维持对资源进行重新统筹规划、宏观整合的权力,确保国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根基。
土地使用到期之时,如果土地之上的原建筑物其功能还正常,如果与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继续符合,应该让百姓比较方便地、成本适宜地续期,签订新的权责一致、合理规范的契约,这是正确的;如果国家对该土地有用途的改变,土地使用到期之时,国家理当行使所有权、收回土地。冲击土地使用期限制度,实行土地无限期个人占有,就是开启私有化的大门,就是冲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底线,损害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根基。
即使土地使用期限已到、国家收回土地,也不用担心从此没了土地;国家收回,只为进行必要的整合规划统筹,之后,还会根据新情况及时合理地将土地配置给千千万万企业和个体,授权它们进行新一轮更高质量的开发。就如同开车,车子占有了车身下的路面;当车子驶离原位置,相当于把原路面交出来,它又会获得新的路面,保证了车子的前进,如此生生不已;而不是车子僵硬固定地占有原地面。
我国宪法《总纲》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法》之“自动续期”是对国家土地具体使用期限的架空,是变相的土地永久私有化,是对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侵蚀,隐含着对国家深刻和严重的危害,存在着明显的违宪。
不能以损害国家政治经济根本制度和人民长远根本利益来短期迎合取悦和投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具体法律的母法,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违背宪法的法律,是无效的,应当被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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