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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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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分红制度”——我国国企扬长避短、走出困局、并超越私企的凤凰涅槃新生之路
洣崽
企业利润由资方和劳方整合运作共同所创生,理应由双方所分享;资方垄断企业利润、仅支付员工以工资、把员工排斥于企业利润分配格局之外,是企业剥削之源。应当构建员工组织,与资方平等博弈对话,实现资方与劳方合理的利润划分,然后资方按投资分享利润、全体员工订立章程按劳动分享利润。
员工劳动有两种,一为初级简单的重复性劳动,二为复杂高端的能动性创造性忠诚性劳动。工资只能体现对于第一种劳动的购买,无法购买后者高端劳动。只愿付以工资,又想获得员工无保留的热情忠诚和创造性忠诚性劳动,相当于只付出保险箱的钱却要拿走连保险箱带里面的一切。工资加员工分红,才是对员工劳动的完整体现和尊重。
员工分享企业利润,即“员工分红”,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才能体现和尊重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主人翁地位),才能搭建起员工参与企业的平台,才能赢得员工无保留的奉献和忠诚;构建“员工分红”制度,最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一切资产和员工因素,最大动力地推动企业发展进步,进而实现劳方、资方和国家的多方共赢;实行“员工分红”之后,资方对员工的剥削才告彻底消除,资方所得才是合理所得;长远而言,实行“员工分红”将促进资产者的利益而不是损害。
无论国企或私企,只要没有构建“员工分红制度”,都没有摆脱西方资本主义剥削性质企业制度的窠臼。几十年来,我国国企没有建立“员工分红制度”,国企实质,仍是剥削性的,差别只在于投资方不同,民企投资者为具体老板,国企投资者为国家而已。我国国企对于国企员工和私企对于私企员工,是同样的剥削,只是老板不同,故无以真正调动员工的热情和积极性。
私企有私企老板苦心经营,而国企所有者空泛不实、因而无法进行具体有效和到位的管理。在都不实行“员工分红制度”情况下,私企尚能经营,国企则举步维艰、难以维持——除非国家不惜代价不按经济规律地无休止输血。
实行“员工分红制度”发挥员工热情和积极性、并进而建立企业自主自治自我发展的体制,是我国国企脱困并继而超越私企的新生之路。
实行“员工分红制度”,先必须只从国企着手,因为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最严重;在国企实行“员工分红制度”取得显著成效之前,绝不应推向民企。当国企实行“员工分红制度”,取得巨大成功,显现明显的制度优势,广大民企对于这一企业新制度心向往之、如百川归海,纷纷自发效仿实行——那是另一回事。
国企实行“员工分红制度”,国企员工所享有的只是国企利润的分红权益,并非分持国有资产,国企资产仍由国家完全持有;国企利润是由资方(国家)和员工共同创生的,国企员工只是享有自己劳动所产生的自己应得的那部分利润,并未冒犯国家应得的部分。因此,对国企之实行“员工分红”应当持大气开通的支持理解态度。
一旦国企实行“员工分红制度”改革成功,焕发活力、做大做强、腾飞翱翔,就能为资方——也就是为国家提供巨额的税收、贡献丰厚的利润,国家向全体人民实行货币福利的来源就更为奔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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