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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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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当团购性地优价收购国内外创造发明文化艺术的重要成果,向全国发布、免费共享
洣崽
国家应当敞开地天量地实时地优价收购国内外创造发明文化艺术的重要成果,向全国发布、免费共享,实现知识产权人、全国人民和国家的多方共赢。
沿袭于西方的当前知识产权制度是不科学的,应当改进和优化。一者繁琐产权申报及保护制度加重产权人负担,知识产权人无法第一时间获取丰厚回报,不利于他们在创造研发道路上引向升级和深入。二者繁琐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利于知识成果的推广应用,使用者动辄侵权得咎。三者不利于国家及时掌控当代最先进的技术和文化成果,进而不利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发展。
不见兔子不撒鹰,国家应当收购既已存在的创造发明文化艺术成果,而不是把关注耗在子虚乌有、未经验证的东西,避免介入不确定的渺茫研发过程之中,不要去当冤大头;国家文化科技的推进,除了极少重大关键项目,应当摒弃“课题”“立项”式科研,而以向国内外优价收购既有成果代之。
国内外创作的一本书、一部电影、一首歌曲、一个发明……,向我国申报,经国家创设和授权的相关专业部门依据程序和规则认定其价值,当即及时地优价购买,然后向全国发布并免费共享。凡重大成果而拒绝向国家申报的,国家对之当然没有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一项成果,个人力量很难推广、也无法保护产权成果;国家统购方式,受益面广,国家出得起高价。比如一本书,个人推销难免只推销几千或几百本,作者索取几万元稿费也属昂贵,而国家收购版权后,潜在受益人可达几千万几亿人,付给百万稿酬也很低廉和超值。在产权人申报后的第一时间,国家应当留有余地地先及时给产权人以基本程度的估价和付酬、予以及时雨般的润泽和帮助,然后视实际发行和推广效果向产权人再行追加酬劳。
我国科研主管部门,应当从研发过程的冗繁管理中脱身出来,把工作重心由具体的项目推动改变为淡然高坐、从容而优价地购买既有的最新成果。
当创造发明及文化艺术的成果被国家及时肯定、优价付酬和有力推介,将形成良性循环,由此迎来和促进我国文化与创造的大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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