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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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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方和资方、工会和社团、舍得与发财及创设员工分红型企业制度……
洣崽
当下我国,劳动者每每处于孤立无助弱势地位,基本的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维护,工会、社团啥的,已经渐行渐远、不和劳动群众坐同一条板凳,而悄然蜕化,滑向权势者资产者~
底层群众百般隐忍后的无奈抗争,每每受到诸如“你弱势,你有理”之类的系统污名化…
“领导一切”体现出社团的朝气和担当,一点错都没有;但不能在权势、地位、利益面前和在分配蛋糕的时候您要“领导一切”,而在底层百姓需要你组织、需要你团结、需要你帮助、需要你撑腰、需要表达诉求和维护自己基本权益的时候,您又失职、缺位、不见踪影吧?
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暧昧和法制病态,实际上反映着工会和社团失职缺位、蜕化异变的事实。
底层群众及劳动者经由工会和社团组织起来团结起来整合起来,维护和发展自己的权益、迸发出潜在的积极性和生产力,社会才能安宁、企业才能做好、资产者才能心安理得发更大的财,权势者才能长保尊荣……
劳方和资方,是相辅相成的对立统一矛盾体;科学处理两者关系,妙可通神。劳方和资方,如同唇齿关系,唇齿相依,唇亡齿寒,而不是简单的片面的相争相斗。
我国企业,无论国企和民企,劳资关系普遍迄今未能科学妥善处理,致使我国企业和我国经济,未能达到最佳程度的和谐默契和高效。只任正非华为稍有亮点。
将来的企业劳资关系,可能要建立在劳资双方共同分享企业利润的基础上。
企业全体员工经由工会和社团而组织起来,与资方博弈、协商谈判,确立双方的利润分割额度,员工除领取正常工资外,还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获取一份分红,以调动和发挥员工参与企业的积极性能动性;资方貌似做出让步,但通过做大企业蛋糕,而实际得到更大利润。 资方以其资产取得分红,员工以其劳动取得分红;员工分红与持股无关,员工参与分红不改变企业资产归属及其构成,国企依然是国企,民企依然是民企。
华为做大了,即使任正非只享有百分之一点几的企业利润,也是天文数字;倘若一家企业缺乏活力处在亏损或低效状态,就算利润全归老板,又能有几个子。
这就是舍得辩证法。
朋友答问——
(一)
朋友:“利润和工资、福利是两种性质的东西,混为一谈,任何说理就没有了基础。资方作为出资人、企业产权人,天经地义拥有所有的经营利润,工人包括管理者没有任何法理基础或者道义基础去分享企业利润,工人通过与之相称的工资福利去获得付出劳动的对价,如果霸蛮错位地让劳动者去占有利润,跟再来一次打地主、没收资本家家产的做法无异了…”
答:法理和道义,都是随生产力随时代而演进的;缺失了存在条件的老的旧的法理和道义,会被逐渐调整、更正或被新的法理和道义所取代。
过去的法理和道义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而现在的法理和道义是民主共和人民时代。
冲破思想牢笼,才能得身心解放。
拒绝调整和改进,不顾劳动群众的诉求和意愿,才会阻碍生产力成长,最终损害资产者的利益,才会积累演变成天翻地覆地震般的“打地主”“没收资本”的悲剧性大事变。
希望国家平顺、社会和谐、事业昌盛、自家发财者,更要明智地推动而不是阻碍这一劳资共享利润的大趋势大方向。
(二)
朋友:“有些思想牢笼可以冲破,有些社会的基本规则不能随便打破。一个保姆去别人家做工,如果做得好,可以要求比较好的工资奖金,但做着做着就要求拥有主人家房子产权,这个不是冲破思想牢笼,而是涉嫌犯罪了。”
答:这个比拟不恰当。要求分红和要求产权是两回事。资产者以其出资获得分红,劳动者以其忠诚性创造性劳动要求分红。劳动者要求参与分红不包含对产权的要求。
以这个保姆为例。假设这个保姆忠诚而优秀、在工作中贡献极大,比如以自己的偏方治愈了主人家某孩子的顽疾,以自己的机敏避免了主人失误即将造成的失盗和失火现象,因而保姆要求一个与贡献相称的红包,不是合情合理和皆大欢喜的吗?为什么把这种合理的红包要求歪曲为“索要房产”呢?
当然啦,用工制度当然应该是实事求是形式多样的。如果您只是初创的小微规模的家庭家族企业,统共就那么七八个人来三五条枪,那么还是采取灵活务实的管理方式为好;如果您经营着几百几千人规模的大型高端企业,并且您志存高远想要做大做强,则构建劳资双方共享利润的企业制度,是有必要有意义的。
构建这样一种劳资双方共享利润的新企业制度,是一种创造性尝试,应当稳妥进行,应当从国企开始,国企改制成功才考虑民企;民企想要实行这一转制,除非它哭着喊着央求着主动要求才行。
实行劳资双方共享利润的企业新制度,是要服务于造福于有利于企业,而无需强推。
(三)
朋友:“公司亏损了员工要一起担么?”
答:本质上公司是劳资双方资源整合,资方以其资产、员工以其劳动对公司负责。员工以自己的饭碗和企业相捆绑,还不够吗?公司亏损,员工已经遭受分红、收入甚至饭碗的损失,员工已经足够担责。如果套用这位朋友的逻辑,有下述推论:公司只是购买员工劳动,并不包括员工性命;在公司运作中,不免因公司的主客观原因而发生人身事故,公司老总是否必须偿命?
(四)
朋友:“全民所有制也就是国企,就具备你说的利润分配条件,既然是全民所有,利润就应该向全民分配,工人不仅仅有获得工资福利的权利,也有获得经营利润的天然基础。可是现实生活里,全民所有其实变相成为了个别领导管理、支配,这个是有问题的。”
答:“赞同阁下对国企的这一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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