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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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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最适合、最应该、最能够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洣崽
知识创造型劳动是最重要、最宝贵的劳动,尊重劳动成果、合理及时充分地回馈知识成果创造者,体现着社会进步的程度。
在生产力低下、社会组织程度很低的古代社会,知识型成果得不到应有回馈。不论是曹雪芹的《红楼梦》、司马迁的《史记》、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蔡伦的造纸、黄道婆的先进织布技术、……千古流传福泽后世而本人殚精竭虑却横逆困穷无所受益;这于本人是不公平和无可奈何,最终于社会发展百姓福祉也十分不利。
近代社会,西方率先创制了发明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成果产权人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自己的成果并缴费,国家即予以认可和保护知识产权;他人向产权方交费、获得产权方授权许可,才能采用其知识成果。这既是一个伟大进步,又有重大缺陷——知识产权人长期投入付出、囊中空空、精疲力尽如同虚弱产妇之际,还要额外地承受申请登记注册繁琐流程及其审查和缴费,不利于知识成果产权人第一时间得到久旱甘霖般的回馈、反而加重其负担;这种制度无法防止和杜绝知识产权的侵犯行为,知识产权方要么听任被侵权、要么陷入被繁重诉讼事务所累的两难困境;这种“保护”不利于鼓励新知识成果的推广运用、发挥价值、造福社会,成果采用者动辄得咎;这种“保护”还可能造成以“知识产权”为借口要挟国家和社会、谋取不正当过度垄断暴利、损害社会福祉的后果。
我国创造性地开辟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如何处置?
知识产权方的劳动成果应当被尊重、必须被尊重,并且应当获得及时和优厚的回馈;新知识成果应当顺畅、无阻碍、充分及时地推广应用于全社会,推广应用知识新成果应当受到鼓励而不是因费用问题陷入诉讼。怎么办?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可以破局,只有国家出面才能站高看远地总揽解决问题——
国家应当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以国家之力,以优厚价格,团购批发式地从国内国外知识成果产权人手中购买较有价值的最新文化及发明创新成果。产权人的应有权益得到及时迅速和丰厚的回馈,更迸发出新的巨大的创新创造热情,形成良性循环。这是国家能够做到的;
国家应当践行共享劳动成果的社会主义原则,将前述购买的文化及发明创新成果于网上发布,全国人民免费共享。全国人民免费共享,从而极大提升国家生产力、财富总量和百姓生活水平,“肉烂在锅里”,最终还是国家受益。
现在,我国即将进入或已经初步进入文化大繁荣和创新创造发明大井喷的时代,时代呼吁国家走出西方“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窠臼,构建世界先进的文化及创新成果新制度。
当全国全世界的文化和创新成果(当然啦,少量敏感特殊者除外,如军事技术…等)都呈现于每位公民、任我们免费地方便地享有和应用,想象一下,将是怎样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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