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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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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养老、政策性养老、老年货币福利和退休——梳理脉络、理清关系
洣崽
应当构建我国商业性养老保险、政策性养老保险和国家老年货币福利三方面养老体系。今后我国老人的保障,应该是多元的,既有当事人房产资产及其租金股息类的收入、银行储蓄及其利息收入、子女亲朋孝敬赠予收入,还应该有任职单位按“员工分红制度”发放的红利,更要有商业性养老保险金、政策性养老保险金和国家发放的老年货币福利。
商业养老保险金,在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下和政府部门监管下按市场规则运作,自愿购买,多交者多得,少交者少得,老年时领取的商业养老保险金取决于本人一贯以来的缴纳情况。政策性养老保险金按国家规定强制收取和按制度发放。国家老年福利,由国家根据国家收入情况向全国老年人普遍发放。三者分开各行其道,不可混淆。当前我国的养老金主要是政策性的,今后,应当拓展商业养老保险金,为社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除这两类养老保险金外,国家还应当实行普遍性的老年货币福利,只有政策性养老保险金而不实行老年货币福利制度,是不道义的。今后应当承继历史、保持衔接、合理有序,以国家力量确保政策性养老保险的安全足额,并另行发放老年货币福利。以多元的老年收入,营造人们有保障的高质量的可预期的幸福的晚年生活。
应当理清退休和领取养老金的关系。退休与否是就业范畴的事情,领取商业性养老金和政策性养老金以及领取国家的老年货币福利,是另一档子事:商业性养老金的领取取决于商业性的合同约定,政策性养老金和国家老年货币福利的领取取决于国家制度和政策。
企事业员工什么时候退休,是员工和所在单位双方磨合的事情。企业用人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应当得到尊重;根据员工意愿和身体状况、经用人单位同意,员工多干几年或提前几年退休,都是正常的。老职工完全可以一边领着养老金、一边继续上班领着工资;这是政府不应该干预和难以干预的。
国家只管按规定年龄发放政策性养老金和老年货币福利就是了,只管敦促商业性养老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发放商业性养老金好了,管他当事人退休与否。国家没有必要、也不宜对退休年龄做出统一规定。
如果是公务员,想在岗位上为人民服务、多干几年,好啊;但首先得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吧;第二当事人得有本事、让政府部门愿意继续聘用吧;第三,对于留用公务员这样公众敏感的事情,为避嫌、为洗清占位擅权谋取私利的污名,应当公示、遵循一定流程吧?合乎这几条,政府官员一边领着养老金、一边上班领着工资和福利,干到生命尽头,也是可以的。
国家当前应该做且必须做的,是按固有约定(男60岁,女55岁)发放政策性养老金和老年货币福利,并且监管商业性养老金的运作。既不实行老年货币福利,还搞所谓“延退”,延长养老金缴纳期限、减少领取养老金时间,就是削减百姓福利,就是与民争利,就是政府违约。在生产力高涨、生产严重过剩、市场饱和、物质丰裕、国家拥有天量收入的当代,这样做,既无必要,又蛮横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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