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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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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教育产业”的来龙去脉和是非曲直
洣崽
我国教育领域曾经有一段时期确实是主张和实行“发展教育产业”的。1992年6月18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其中有这样的内容“……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重点是:……四、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和公用事业等。……”历史和实践并未反证这一文件的错误,这一文件也从来未被废止。教育领域发展教育产业,是遵照中央精神、是于法有据的。
改革之初未得门径、策略错误、碰了钉子、遭受社会批评后,教育部门立刻见风使舵、特别机灵地缩回老旧体制的乌龟壳中,轻率地否定和放弃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正确方向。
使用电力是社会的伟大进步,但假设某人初次用电,缺乏经验和知识,遭过电击,从此就否定用电,退回油灯时代,是不是很荒谬?与之相比,我国教育部门有什么两样吗?
我国教育领域曾经的“发展教育产业”尝试是值得肯定的。受到批评,应当诚恳听取,应当更正具体的错误策略、总结教训、予以改进,而不是彻底否定和倒退、推诿责任和不作为。
当初“发展教育产业”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
一是以“产业化”为借口,试图推卸国家应当承担的教育投入责任,我国教育投入长期不足,百姓教育负担沉重。(这一状况现在好转,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不少;但教育投入方式、投入渠道不合理,效益低下,百姓教育负担依然沉重。)
二是对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精神和宪法智慧觉悟不够。国家继续沿袭着过去那种教育经费环节众多层层下拨浪费低效的计划体制,却把锅甩给“教育产业化”。如果国家将教育经费直接打入全国每一个学生的专用教育账号、当其到政府认可的学校入学就读时冲抵学费,其效果相比于下拨式投入将是天壤之别、好得多,以此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以此实现学生和家长对于教育服务的选择权,以此实质性降低百姓教育负担,以此推进教育产业的真正进步。
三是“发展教育产业”尚在初起,对基层学校的市场主体地位认识不够,缺乏对学校运作自主权(用人权、财务权、决策权)的应有尊重,学校的活力尚未发挥,市场经济的活力和优势在教育领域还未展现就被摁下;对薄弱偏远学校缺乏宏观倾斜。
教育领域的其它方面问题,也迁怒于“教育产业化”,让其顶缸。
改革之初,有一些欠缺是正常的,正确的政策不会一步到位,而是历经探索不断修正和完善的,社会应当以包容的态度予以期待,改革者也应当诚恳听取社会的反馈和批评,予以进一步改进。而我国教育部门,一遇到批评声浪,立刻宣称“教育部从来都是反对教育产业化的”,急不可耐地撇清,缺乏对工作的真正推进;其动机和原因,不知是把个人得失置于事业之上、还是缺乏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态度。
这样的官员太精、太滑、太势利,无法担当历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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