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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歌”, 天下人说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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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禁“营利性民办”,是乱弹琴
洣崽
我国教育领域每每昏招迭出,如同没头苍蝇。最近,在一些糊涂人们提议下,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新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禁“营利性民办”,是乱弹琴。
借重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教育,本是正确的方向。社会力量办教育,当然可以赚钱、也应当赚钱,赚钱盈利与社会公益、与教书育人、与教育职业道德并不冲突。比如,开餐馆是要赚钱的,餐馆为顾客提供餐饮本质上是为人民服务,餐馆赚钱和为人民服务不但不是对立、而是互相依存的,正因为餐馆赚钱,餐馆才有继续为人民服务的动力、本钱和可能。赚钱盈利不是社会力量办教育的错误,只有赚钱盈利,才能支撑它的生存和成长,才能构建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对营利性社会力量办教育的指责,是不谙世事、是不食人间烟火、是书呆子思想、是不懂经济常识,想要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在看起来光鲜华丽、道德高大上的借口下,最终贻误教育、祸害教育,使人民错失本应享有的教育服务和教育服务的高质量。
是的,义务教育重要;重要就不能营利了?“民以食为天”,吃饭是天大的事,重要性不比教育低吧?是不是要出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禁营利性餐馆”的法案?
再则,政策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吧。营利不营利,以什么为标准?缺乏客观标准、没有操作性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要么虚伪走过场,要么严重扰民、干扰教育的正常生态,并且给相关部门人员预留贪腐谋私的端口。
宪法总纲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尊重各经济法人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尊重其财权、人权和决策权,市场经济认同和肯定各经济法人对合理利润的获取。“义务教育禁‘营利性民办’”违反了宪法,反映了提议者对于宪法的无知和不够觉悟。是的,教育有其特殊属性,但是不能因为教育的特殊性就另立于宪法之外、就不实行宪法、就声称教育应该“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吧?而应该遵循行业的特性和规律,忠实又科学地实行宪法。
这个主张的初衷,大概想减轻人民教育负担;这样的初衷应当肯定。我们的政策应当实现这一初衷而不是事与愿违。“义务教育禁‘营利性民办’”将是对社会力量办教育的严重打压和抑制,致使教育市场缺乏活力、缺乏竞争;缺乏活力缺乏竞争的必然结果,是教育收费的高企、教育服务水准的下降。
怎样既减轻人民教育负担又让人民享有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开启门径的钥匙不在他处,就在政府自己的屁股下——国家巨额的教育经费再不应沿袭浪费、低效、跑冒滴漏、层层下拨到学校的老旧的计划式经济老路了,应该把国家的、省级的、地方各级的教育经费,直接打入每个学生的专用教育账户,让学生、学生家长选择学校挑选适合自己的高质量的个性化的教育服务,以专用账户中的教育经费冲抵学校收费;在市场竞争下,学校为了生存发展、为了营利,必然想方设法争取生源、扩大教育市场占有份额,自觉地降低教育成本教育收费、自主地努力地提高教育服务,我国的教育因而焕发活力。至于学校贵族化精英化倾向,则通过市场竞争降低收费以抑制贵族化,通过升学低门槛和招生中引入类似于北京限购小汽车“摇号”做法来抑制精英化。学校是营利的、收费的,但是,教育的负担并没有落在学生家庭,国家的教育经费发挥了更高效率的作用——这就是教育领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总之,“禁止‘营利性’教育”是错误的,而应当忠实践行宪法,在教育领域机动灵活、科学地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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